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,保障仪器设备良好运行,高效开展科研工作,制订本条例。
1. 新入组人员主动接受“三级安全教育”,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者,不得开展实验或其它相关工作。
2. 严格执行实验安全操作规程,新入组人员要进行安全操作培训,熟悉各种仪器、反应釜、特殊实验等安全操作规程后才能开展实验。
3. 药品使用严格遵守所内有关规定和组内规定,领用药品要登记,使用药品要了解其性质,使用完毕后要归还,废弃物要按规定回收。
4. 实验室要注意小心用电,插排和电缆不能超负荷使用,插线板不能放在地面上,防止漏水导致短路;所有用电设备都应接地线。
5. 实验使用的气瓶应置于指定地点,并有标识和固定措施;使用有毒气体时需经安全员同意许可。
6. 熟悉实验室应急预案,了解灭火器的位置,会报警,会扑救初期火灾,会自防自救,掌握逃生方法,熟悉逃生路线。
7. 每日离开实验室时,要检查确定关好门、窗、水、电、气。注意防火、防盗、防漏电及防漏水。
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。